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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仪器开放共享平台违规条例

发布作者:tongsm   发布时间:2013-09-13
          为了确保本平台各种仪器能够得到有效利用,推动平台仪器共享工作更加深入、全面、健康地开展,特制定本条例。

(一)预约违规

1.    采用不定期的方式对进入平台的科研人员进行抽查,抽查前不通知相关学生及老师,抽查结果将在平台网站上公布。

2.    使用平台上的仪器必须提前预约,未经认可而擅自使用者,若仪器没有损坏,给予通报批评并自下达处罚通知之日起,一个月内禁止使用公共平台资源;若仪器损坏,按照严重违规进行处罚;

3.    超过预约时间30min未到,即丧失该时段使用资格,并视为违规;

4.    若因故无法按照预约时间使用仪器,请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管理员,若未及时通知,视同违规;

5.    一学期违规超过5次,终止其本学期预约资格;

6.    以上非法使用者,若导致仪器损坏,按照严重违规进行处罚。

(二)严重违规

1.    违章操作造成仪器设备、设施损坏,经济损失达10000元以下的,除由本人所在课题组赔偿全部损失外,罚款经济损失的10%

2.    违章操作造成10000元以上特大经济损失,除由本人所在课题组赔偿全部损失外,罚款经济损失的15%

3.    如因违反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而发生责任事故,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,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,并上报学院严肃处理。

4.    以上惩罚条例中未提及之事宜,由平台记载或本人陈述或群众反映后,经平台核实酌情裁定。

以上各项处罚措施由公共平台办公室执行,罚款由公共平台统一管理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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